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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8-13-2019-0001-1 生成日期: 2019-07-11 发文机构: 教育部等八部门
发文字号: 教语用函〔2019〕3号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工作
内容概述: 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2届全国推广
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函〔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局、团委,各战区联合参谋部、各军兵种参谋部(战勤部)、军事科学院科研部、国防大学教育训练部、国防科技大学教务处、武警部队参谋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团委,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经研究,定于2019年9月16日至22日举办第22届推普周。为做好本届推普周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

  本届推普周主题为:普通话诵七十华诞,规范字书爱国情怀。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在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尤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要不断增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意识,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自觉将语言文字工作融入到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引领广大群众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积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发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围绕主题,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各地要紧扣主题,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立德树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核心内容,通过诵读、书写、演讲、写作等多种语言文化实践形式,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撑。

  (二)汇集力量,形成打赢推普脱贫攻坚战的大好局面。2019年是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阶段的关键一年,要按照《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强化对边远民族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推普工作力度,加大推普脱贫攻坚实施强度。让边远民族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有充分认识,使用意识和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大幅提升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普通话普及率,形成良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环境。

  (三)创新发展,提升推普工作影响力。不断推进宣传手段、活动形式和服务方式创新,健全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学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根据本行业特点,结合本单位工作,自发创作、传播形式新颖、内容健康的推普宣传资源,开展公益性推普宣传活动;重视发挥“互联网+”、新媒体等信息技术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

  四、组织实施

  (一)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将继续组织推普周开幕式、闭幕式及重点宣传活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有关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进行巡视、观摩、检查。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继续制发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各省(区、市)和各行业系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自特色,自行设计制作各种宣传品,通过各类媒体、各种活动广泛宣传。

  (二)各地要坚持“大语言文字工作”格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准确有效的推普工作机制。坚持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三)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宣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及军队相关单位,尽快制定本地区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结束后对活动成效及时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前、10月31日前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省级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共青团等部门及军队相关部门,请将各自活动方案及有关总结情况及时报中央各部门及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同时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耿宏莉

  联系电话:010-66097122;传真:010-66096681

  电子邮箱:xuanjiaochu@moe.edu.cn

教育部 国家语委 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共青团中央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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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7-19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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