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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14-0007-1 生成日期: 2014-03-27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函〔2014〕10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根据《教育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2014年继续开展以“走近大师,感受经典,陶冶情操,提高修养”为主题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4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根据《教育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教体艺〔2010〕4号)要求,2014年继续开展以“走近大师,感受经典,陶冶情操,提高修养”为主题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组织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赴30个省(区、市)的高校演出京剧、昆曲、话剧、交响乐、歌剧、芭蕾舞、民族民间音乐歌舞、地方戏曲等经典作品,共计290场。

  2.组织全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赴中西部地区高校举办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书法(篆刻)、影视等艺术教育专题讲座,计划安排120场左右。

  3.组织在北京地区高校学生走进国家大剧院参加周末音乐会、经典艺术讲堂、艺术院校舞台艺术精品展、重点剧目演出等活动,计划安排100场左右。

  4.组织在北京地区高校学生走进中国美术馆参加精品特展、专题展览等活动,计划安排100场左右。

  5.鼓励各省(区、市)开展本地“普通高校和中学普及高雅艺术活动”。各地组织优秀高校学生艺术社团和地方艺术院团赴本地学校和社区演出交响乐、民族音乐、舞蹈、戏剧和戏曲等1000场左右。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国家级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赴各地高校演出的相关费用,补贴各省(区、市)和高校承接演出的费用;支付专家讲学团赴各地高校讲学的差旅和讲课费等;支付北京地区高校学生参加国家大剧院和中国美术馆活动的费用;补贴各省(区、市)的优秀高校学生艺术社团在本地学校和社区演出的费用。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专项经费纳入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核范围,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经费管理使用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合作发展策略,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优质艺术教育资源,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各地要制订实施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工、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要坚持务实节俭,反对铺张浪费,注重实际效果。活动要坚持促进教育公平,覆盖不同类别的高校。坚持面向学生,让更多的学生受益。每场演出学生观众数必须占观众总数的95%以上。

  2.注重质量,重在育人。演出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导向和高雅艺术品位,活动内容必须有别于社会流行文化和时尚娱乐文化。演出院团要根据学生观众的需要和欣赏水平,认真做好讲解和普及工作,不断提升活动的品质。每场演出后,建议院团安排15分钟左右的互动环节。演出院团要与高校学生艺术社团结对子,辅导排练和演出,提升学生艺术社团的水平。鼓励演出院团利用艺术专家资源优势,在高校建立艺术家工作室,提高高校的艺术教育水平。

  3.加强宣传,及时反馈。各单位要综合运用各种媒体,注重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要及时反馈活动信息,提供宣传素材。在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活动调查问卷(见附件1-4)及活动照片、节目单、简报和总结等材料及时报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66097189,邮箱:quanguogaoyayishu@126.com。反馈情况作为各单位工作绩效评价和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4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艺术院团演出学生调查问卷.doc

     2.2014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艺术院团演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调查问卷.doc

     3.2014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艺术院团调查问卷.doc

     4.2014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专家讲学团讲座学生调查问卷.doc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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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4-11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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