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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08-0509-1 生成日期: 2008-09-08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体艺〔2008〕9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的规定,教育部决定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的规定,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本届艺术展演活动举办期间,适逢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地要以国庆60周年为契机,围绕展演活动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我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各地展演活动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重在普及,要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本届展演活动中来,让更多的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各地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符合本校实际和特点的活动方案,组织丰富多彩、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努力提高本届展演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使广大教师和学生参加展演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

  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要落实本届展演活动的专项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确保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现将《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集中展示将于2010年寒假期间在上海市举行。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期间将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通知另文下发。

  附件: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

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使学生参加展演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展演活动要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展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本届展演活动要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风采才华。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中学生。

  四、活动项目和要求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并举行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

  1.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独唱: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管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管乐或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40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独奏: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独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2.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处理。

  3.关于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方案另文下发。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1.第一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基层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

  (2)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2.第二阶段(2009年7月至10月),各省(区、市)组织展演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在基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因地制宜地举办省级艺术展演活动。2009年10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活动总结以及活动简报等材料,报送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组织评选本省(区、市)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2009年10月30日前,各省(区、市)按要求将评选出来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以及艺术教育论文,报送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第三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全国集中展演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省(区、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以及艺术教育论文组织评选。

  (2)编印艺术作品集和艺术教育论文集。

  (3)中学组的艺术表演节目评选出现场展演的入围节目,于2010年寒假期间进行现场集中展演评选。小学组的艺术表演节目根据录像进行评奖,不再组织现场集中展评。

  (4)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展览。

  (5)举办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

  (6)举行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闭幕式暨颁奖晚会。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全省(区、市)中小学在校生人数达到1000万的(根据2007年统计数据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9省),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绘画作品26幅、书法(或篆刻)作品20幅、摄影作品18幅。

  全省(区、市)中小学在校生人数不足1000万的,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8个、绘画作品22幅、书法(或篆刻)作品18幅、摄影作品16幅。

  3.各省(区、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学组和小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4.各省(区、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中学甲组和小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独唱、独奏、独舞节目不超过上报节目数的10%。

  5.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需分光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省(区、市)、地(市)、县(市)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内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6.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省(区、市)、地(市)、县(市)、学校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

  7.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凡获奖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组委会有权使用和发表(包括制作光盘、编印画册以及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奖项设立

  1.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现场集中展演活动表现出色的学校单位。

  (3)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

  (6)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给予优秀创作奖。

  (7)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有工作简报和活动总结。

  精神风貌奖: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2)评选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由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成立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名单,报组委会审定批准。

  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推荐,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予以审定。每省(区、市)推荐的数量分别为参加活动的地(市)、县(市)总数的20%左右。参评地(市)、县(市)优秀组织奖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举办校园艺术节等活动,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显著,有书面总结材料。

  八、组织工作

  教育部成立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组委会,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九、经费

  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举办的现场集中展演活动,所需经费由教育部申请财政专项。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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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9-23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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