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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废止《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2-03-2014-0034-1 生成日期: 2014-11-03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政法函〔2014〕23号 信息类别: 部门规章
内容概述: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落实到位,教育部对取消和下放的教育行政审批涉及到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教育部关于废止《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
学科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教政法函〔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落实到位,我部对取消和下放的教育行政审批涉及到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教研〔2006〕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研〔2006〕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民办高校校长变更(连任)核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09〕3号)。上述废止文件今后不得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教育部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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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1-26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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