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废止《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2-03-2014-0034-1 | 生成日期: | 2014-11-03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政法函〔2014〕23号 | 信息类别: | 部门规章 | ||
内容概述: |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落实到位,教育部对取消和下放的教育行政审批涉及到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
教政法函〔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落实到位,我部对取消和下放的教育行政审批涉及到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教研〔2006〕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研〔2006〕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民办高校校长变更(连任)核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09〕3号)。上述废止文件今后不得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教育部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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