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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6〕1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目标任务

  坚持面向全体、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在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基础教育阶段美育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关注农村地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活动条件的改善,加强美育综合改革,整合各类美育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的氛围。

  到2018年,全区美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在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实施一批高校艺术教育场馆建设项目,在学校布点一批文化建设项目,使美育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力争每县中小学校中至少有一所学校建有适合开展大型艺术演出活动的多功能、综合性礼堂,全日制普通高校均建有适合开展大型艺术演出活动的艺术活动中心。

  三、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

  (一)科学定位各学段美育课程目标。

  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育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促进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

  幼儿园美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的心灵,懂得珍惜美好事物,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美、创造美,使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课程要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帮助学生形成一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审美理想。

  普通高中美育课程要与义务教育阶段做好有机衔接,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

  特殊教育学校美育课程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注重潜能发展,将艺术技能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结合,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

  职业院校美育课程要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普通高校美育课程要依托本校相关学科优势和当地教育资源优势,拓展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强化学生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增强学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完善学校美育课程体系。

  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逐步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

  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

  职业院校要在开好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美育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好体现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的拓展课程。

  普通高校要在开设以艺术鉴赏为主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基础上,开设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等方面的任意性选修课程。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结合我区少数民族艺术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民族地区学校应开设民族艺术选修课程,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三)创新美育实践活动内容与形式。

  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美育实践活动。要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表现要作为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要以戏曲、书法、篆刻、剪纸、蜡染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结合具有广西特色的民族歌舞、乐器服饰、建筑风俗等民族元素,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中小学校应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体性美育活动。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四、大力改进美育教育教学

  (一)整体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学段美育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内容要求,强化美育育人目标,根据社会文化发展新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不断提高美育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利用当地的民族民间美育资源,搭建开放的美育平台,拓展教育空间。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积极参与中外人文艺术交流活动。加强学校美育实践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先行先试,推广美育综合改革典型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学校美育整体发展。

  (二)注重美育的渗透与融合。

  将美育贯穿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渗透在各个学科之中。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融合,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挖掘不同学科所蕴涵的美育资源,充分发挥语文、历史等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深入挖掘数学、物理等自然学科中的美育价值。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增强各学科教师的美育意识,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

  (三)优化艺术人才培养模式。

  艺术院校要发挥美育的示范与引领作用,注重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社会需求、艺术前沿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协同育人模式,增强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遵循艺术人才成长规律,促进艺术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专业课程教学与文化课程教学相辅相成,坚持德艺双馨,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培养造就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素质全面、专业扎实的艺术人才。

  (四)推动信息技术和美育教学的融合创新。

  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基本实现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支持和辅导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发挥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的作用,重点解决好农村学校和小学教学点开齐开足美育课程问题。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发与课程教材配套的高校和中小学校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独立或合作制作具有地方特色的视频公开课,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结合“互联网+教育”发展新形势,创新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五)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通过校园文化环境浸润学生心田,引导学生发现自然之美、生活之美、心灵之美。开展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抓好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建设一批体现正确育人导向、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学校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

  (六)加强美育教育研究工作。

  在自治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项目中设立美育专项课题,整合资源,协同创新,深入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各级教研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美育教学研究和地方校本教材研究,定期开展美育教研活动,提升本地区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基础教育阶段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建立教研员准入制度,严格考核要求。探索建立县(市、区)域美育教研协作机制,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美育教学研究上的引领作用,促进美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鼓励高校开展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研究,努力构建地域特色的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体系。

  五、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

  (一)采取有力措施配齐美育教师。

  各地要制定时间表,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中小学校美育教师紧缺问题,根据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农村中小学校美育教师补充机制,在新任中小学教师招聘、“特岗计划”教师招聘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重点补充到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校。实行县域美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对口联系、结对帮扶、支教走教等多种形式,鼓励城区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促进美育教师均衡配置。开设艺术类师范专业的高等院校,要在农村学校设立美育教育实习基地,积极开展顶岗实习。普通高校要根据美育课程开设需要,加快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

  (二)多渠道提高美育师资整体素质。

  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中小学校协同培养美育教师的新机制,促进美育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师资水平。鼓励成立校际美育协作区,发挥美育学科带头人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美育师资队伍均衡发展。鼓励教师参与美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教师合作开发开设美育课程,倡导跨学科合作。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和新老教师互帮互助机制。搭建美育课堂教学交流和教学技能培训平台,加强经验交流与培训。在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国培计划、区培计划)中,要加大对美育教师特别是乡村美育教师的培训力度。

  (三)整合资源充实美育教学力量。

  全区教育部门要联合和依托文化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积极探索组建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村美育支教平台。鼓励和支持专业文艺团体、非专业的高水平文艺社团有计划地赴学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织专家讲学团开设专题美育讲座。聘请艺术家和民间艺人进校园,因地制宜成立相关工作室。专业艺术院校要积极在中小学校建立对口支持的基地。

  (四)探索构建美育协同育人机制。

  以立德树人、崇德向善、以美育人为导向,加强对家庭美育的引导,规范社会艺术考级市场,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育人作用,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统筹衔接好各学段的美育教育,统筹组织好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的美育活动,统筹规范好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美育活动,探索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多位一体的美育协同育人机制。

  六、保障学校美育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地要将美育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发展美育的职责,将美育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校艺术活动中心(礼堂)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美育工作的投入。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破解中小学校美育教师紧缺的问题。文化部门要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要加大力度宣传发展学校美育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级共青团组织力量引导和促进青少年学生向真、向善、向美、向上和快乐健康成长。

  (二)健全美育工作制度。

  坚持依法治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美育综合改革。研究完善学校美育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使美育制度规则体系能够及时适应实践发展需要,为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大美育投入力度。

  全区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建立学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高校艺术教育场馆建设,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各地筹措和利用社会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校美育支教走教教师给予补助。通过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项目,加大投入力度,补齐学校美育教学条件的“短板”,推进区域内美育教育的均衡发展。

  (四)探索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

  全区各地要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地区和试点学校的工作经验。实施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并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自评结果。建立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编制本地区美育发展年度报告。

  (五)建立美育质量检测和督导制度。

  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已列入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之中,全区各地要将其作为对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在国家基础教育质量检测中,每三年组织一次学校美育质量监测。鼓励各地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美育质量进行监测。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定期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学校开足美育课程。

  (六)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一步加大对美育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美育工作,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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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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