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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科信司〔202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教育部《2021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部署,决定继续开展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1年度,计划从线上线下融合教学、网络思政教育、智能体育教学三类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中遴选出15个左右不同应用方向的实践共同体,开展信息化应用模式的实践与研究,以形成一批成熟的、可借鉴、可推广的信息技术支持下的信息化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和典型案例,形成一支高水平的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队伍,探索推进信息化教学应用的长效机制。

  二、遴选要求

  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围绕某一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区域、学校等不同成员单位组织起来,共同开展实践和研究,共同推动该模式的发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每类模式限报1个,总数不超过2个。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实践内容应属于以下三类应用模式。可以根据自身基础和特长,选择相应方向,自拟申报内容:

  (1)线上线下融合教学

  线上线下融合教学的教学模式和组织方式;

  线上线下融合教学应用场景的设计与应用;

  线上线下融合的自主学习指导。

  (2)网络思政教育

  网络思政教育资源的建设与应用;

  网络思政教育活动的设计与实施;

  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协同育人。

  (3)智能体育教学

  智能体育教学的教学模式和组织方式;

  智能体育教学应用场景的设计与应用;

  学生体育学习过程的智能指导。

  2.项目名称规范准确、简洁明了,能清楚地概括申报单位情况和实践内容方向,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不照搬第1条中内容。

  3.应在本类信息化教学应用中积累了2年以上的丰富实践经验,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已有经验和成果丰富,具有典型引领作用,并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

  4.应具有良好的共同体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运行良好。单位类型为区(县)、学校,鼓励省外地区成员单位加入。牵头单位负责申报和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应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主要成员单位不少于4个,参与积极性高、合作密切。

  5.人员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能够形成优势互补。核心成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管理人员,统筹协调推进实践共同体发展;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指导实践共同体发展方向和内容;从事实践研究的教师、教研员,开展实践共同体具体实践;从事技术支撑的电教人员,提供实践共同体日常运行技术支持。

  6.项目建设方案应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体现应用模式的典型特征和应用方向,体现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实施方法合理、可行,具有可推广性。

  7.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社区,实践共同体内部交流和分享频繁。

  三、组织实施

  项目由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负责指导,由中央电化教育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认定、协同实施、成果验收。

  (一)申报认定

  1.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写《2021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佐证材料,并同时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盖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查遴选工作,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报送所推荐项目的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

  2.遴选认定。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在各地审核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和实地抽查,经公示,最终确定入选项目名单,并予以公布。入选项目应主题不重复、各有特色。

  (二)协同实施

  1.开展实践。依据项目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确、细化实施方案,确定成员单位之间分工合作的具体任务和进度安排,在专家的指导下,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

  2.充分交流。以网络为载体,利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共同体社区开展交流。组织定期活动,协同实践、交流讨论,推动共同体社区成长。

  3.扩大规模。不断吸收新成员,丰富共同体实践经验和成果。

  (三)成果验收

  项目开展周期为一年。项目完成后,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采取会议论证、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形成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研究报告和应用指南;形成6—8个教学信息化应用的典型案例;建设实践共同体社区,开展经验推广活动,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管理职责,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为入选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做好宣传,积极发挥实践共同体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

  2.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材料,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据可查。申报单位要明确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配套条件,创造性地组织实施。

  3.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11月1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报送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及有关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李琳娜

  联系电话:010—66096457

  电子邮箱:kjsxxh@moe.edu.cn

  联系人:中央电化教育馆,沈芸

  联系电话:010-66490961

  电子邮箱:sheny@moe.edu.cn

  附件:1.2021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表

     2.2021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2021年10月18日

来源: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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