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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做好“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
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1〕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精神,我部将从2012年起实施“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

  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力争几年内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状况明显改善的目标,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注重师德建设,钻研教学内容,探索和创新教学方法、手段,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通过3-5年的努力,培养一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理论功底扎实、善于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中青年教学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

  二、申报条件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5年。

  2.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认真钻研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作基础良好,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已作为校级或省级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3.曾经参加或承担以下项目中的一项。中宣部、教育部组织举办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近3年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或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课题;国家级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成员;国家级或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成员。

  三、遴选和材料报送工作

  1.遴选原则

  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考虑本专科等不同类型的学校。

  2.遴选程序

  (1)各省级教育部门(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依照所分配名额(含所在地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名额) (附件1 ),按照申报条件、遴选原则,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

  (2)教育部社科司组织专家根据“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表”(附件2),结合“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申请评审书”对申报人进行评审遴选,确定入选人员。

  3. 报送材料

  请将以下材料及电子版于11月21日前寄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1)各省级教育部门推荐人员名单1份(请排序);

  (2)“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表”(附件2)各5份;

  (3)每位申报人围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一线教学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自身学术特长、前期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经验自行提出教学型研究课题,填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申请评审书”5份。

  四、资助与管理方式

  1.对入选“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的教师,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形式,连续3年每人共给予10万元资助。

  2.入选者每年将研究进展情况、工作实践情况形成报告,经申报单位审核后,报教育部社科司。教育部社科司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审读,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

  3.入选者在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结项手续。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成果(教案、课件等);培养期间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效果及社会影响等。

  4.课题完成后,社科司下发结项通知。

  联系人:哈战荣,刘成荫

  联系电话:010-66097529,66097537

  邮箱:202b203@163.com

  附件:

  1.2012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名额分配表.doc

  2.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表.doc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申请评审书.doc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社会科学司收藏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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