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25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

                                       2006427

 

                                                                            教党〔2006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精神,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为实现教育发展目标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教育部门始终坚持的一项重要任务。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是青少年学生集中学习和活动的地方。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为广大青少年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于促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把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与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为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校园文化建设、安全文明教育、社团建设等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同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督导、同落实。要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建设安全可靠的校园安全防护体系为重点,以优化、美化校园环境为导向,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推动形成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和清新的校园文明风尚,使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和氛围中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自觉养成“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德,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的客观要求内化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把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广大师生对创平安、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广泛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人人有责的校园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学校校报校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校内媒体作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宣传普及应急管理知识。遵循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把安全文明宣传教育的基本要求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受教育程度和认识水平结合起来,做到高等、中等、初等教育区分层次、整体衔接,使学生安全文明教育真正入脑、入心。

 

    四、推进和深化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制订小学、初中品德课程标准工作中,加大法制教育的内容,切实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结合国家“五五”普法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校积极推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工作。要充分发挥高校公共基础课、法学专业课以及相关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论坛等作用,坚持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对大学生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守法自律意识,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要密切学校和政法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各类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努力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机制,积极营造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和能力。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将学校安全稳定管理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制订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努力构建学校党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全体师生广泛参与和支持的安全工作格局。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高校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中小学要抓好校园报警点的建设。要按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完善学校及各单位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组建有关工作机构和专门队伍,把工作重心放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避免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切实维护师生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治安信息员的作用,对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提高预警能力。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研究和分析矛盾纠纷的成因、规律和发展倾向,提前做好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要坚持以人为本,时刻把广大师生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广大师生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多办、办好广大师生关心的好事、实事。要针对当前广大师生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着力解决好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

 

    七、加强安全文明校园的基层基础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央综治委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地方特点,建立科学的安全文明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创造性地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要广泛开展学校内部安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安全文明单位”的建设意见,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调动各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校园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把握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变化、新趋势,提出针对性的创建措施。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与帮助,坚持创建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相结合,随着学校发展不断丰富创建内容。

 

    八、积极发挥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作用,构建全员负责、人人参与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体系。广大教师身处教育教学工作的最前沿,要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保卫学生。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教师除了担负着为学生传授专业知识的重任,同时也有责任、有义务为学生传授公共安全知识,帮助学生提高防险避灾的能力,自觉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实践者。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作用,紧密围绕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侵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培训计划,将安全管理纳入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批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九、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和优势,持续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要按照中央综治委《各有关部门在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用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治项目台帐制度、限期治理承诺制度、执法及时联动机制、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文化、建设、司法、工商、信息、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建立健全学生安全联防制度,努力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严格排查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确立每年整治工作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制订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或集中整治行动。要按照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健全考核机制,细化考核要求,认真搞好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核。

 

    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切实把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是学校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教育工作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各学校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经常研究分析工作情况,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把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作为各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健全保障机制,真正把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人才资源和理论研究优势,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为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工作指导。要对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及时予以总结表彰,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