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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践操作指南(第八期)

2019-05-15 来源:政法司收藏

  《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高校进人环境,完善高校用人管理。指南第八期关注高校进人用人制度改革,分别介绍北京师范大学教师人事代理制、天津大学预聘教师制、南京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举措和经验。

北京师范大学:教师人事代理制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北京师范大学制定了《北京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事代理人员遴选和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教学科研人员遴选聘用管理。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面向境内外招聘,坚持严格标准、公开程序、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整合资源、优化配置、重点突出。通过人事代理方式聘用教学科研人员,学校构建了灵活多元的人员聘用机制。

  一、招聘条件

  (1)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精神,德才兼备。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7周岁,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博士学位获得者、境内外博士后出站人员和学校通过聘用考核的师资博士后出站人员等优秀人才。

  二、招聘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任务需要,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年度聘用计划,报学校审批。

  (2)用人单位按照学校批复的年度聘用计划,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3)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应聘材料。

  (4)用人单位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或教师聘用委员会会议,对应聘者的基本条件、学术道德、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投票表决,经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审核签字后,择优向学校推荐。

  (5)人事处负责审核推荐人选材料,并提交学校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

  三、薪酬待遇

  (1)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学校现有事业编制教学科研人员同等的薪酬、保险、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具体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可申报学校相关业绩奖励,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3)聘期内学校为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经费。

  (4)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申请国内外交流、进修项目等。

  四、聘用管理

  (1)获得学校批准的境内外博士后出站人员、境外博士学位获得者、通过学校聘用考核的师资博士后出站人员等,均采取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境外博士学位获得者还可选择申请从事师资博士后研究工作,具体办法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招收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首聘期为三年,可续聘一次,累计聘期不超过六年。聘期内不得转岗。 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在首聘期和续聘期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破格晋升或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入选国家部委重要人才项目、获得国家部委重大奖励、主持国家部委重大重点研究项目者,或做出其他重要贡献者,经学校批准后,与学校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人事档案调入学校。

  (3)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和首聘期届满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报送年度考核结果到学校备案;报送首聘期届满考核结果和是否续聘意见到学校审批。年度考核累计两次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未通过首聘期届满考核者,终止聘用合同;续聘期内仍未达到以上第2条规定条件者,终止聘用合同。

  附件:改革中涉及文件目录

  《北京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事代理人员遴选和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大学:预聘教师制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科学研究力量,支持高层次人才学术团队组建,促进和保障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发展,天津大学制订和实施《天津大学预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学校预聘教师队伍。

  一、岗位类型与设置

  预聘教师是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的流动编制正式工作人员,分为预聘A类、预聘B类、预聘C类三类,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工程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及辅助教学等工作。

  1. 预聘A类。预聘A类教师主要支持基础科研、新兴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团队支持等。预聘A类教师一般需承担辅助教学工作。A类岗位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需要,结合各单位需求设置。

  2. 预聘B类和C类。预聘B和C类教师主要支持院级单位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可不承担辅助教学工作,岗位由各学院(部)根据发展目标与科研工作需求,结合学院(部)人力资源与财务状况设置,并于每年年底向学校备案下一年度岗位需求。

  二、人员要求与聘用

  1. 人员要求

  预聘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修养,熟悉本领域内相关工作,具有独立承担科研及教学工作的潜力。

  2. 聘用程序

  (1)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明确预聘教师岗位的职责、聘用要求与经费来源等,并填写《院级单位预聘教师岗位说明书》。

  (2)《院级单位预聘教师岗位说明书》经人事处审核后,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网络等媒体途径面向海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的发布周期一般不少于两周。

  (3)院级单位组织评议组进行简历筛选与面试。预聘A类评议组由学院(部)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全体教授组成(根据指标下达范围确定);预聘B类评议组一般由二级学科全体教授组成;预聘C类评议组由学院(部)或课题组自主确定。评议组一般不少于7人,若少于7人,经学院(部)批准后,可外聘其他学科教授组成评议组。

  (4)院级单位党政联席会确定最终人选,并填写《天津大学预聘教师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送人事处。

  (5)人事处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符合学校入校条件的呈报主管校领导核准,并公示聘用结果;如发现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或体检显示身体条件不适合本岗位工作要求的,将不予聘用。

  三、薪酬待遇和管理

  1. 协议工资制

  预聘A类薪酬标准由学校统一确定;预聘B类和C类薪酬标准由聘任双方根据受聘人员条件及工作任务确定,一般不应超过预聘A类薪酬标准,但总人力成本亦应不少于15万/年。预聘教师总人力成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津贴、校内住房补贴、学校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住房公积金、各项福利费等。

  预聘教师校内住房补贴参照入校时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住房补贴标准执行,发放年限按照天津大学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以任何身份在学校获得校内住房补贴的总年限不超过6年。

  学校为预聘教师办理工作证、校园卡等相关证件;可享受图书馆、子女幼儿园入托、附属小学入学等福利待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自愿按照市场价格申请租住学校公寓;预聘教师不享受一次性安家费。

  2. 薪酬分担机制

  预聘A类总人力成本由学校全额承担,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预聘B类和C类实行分担机制,B类总人力成本中校内住房补贴、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社会保险由学校承担,C类总人力成本中校内住房补贴由学校承担,B类和C类人力成本的其余部分由课题组或学院(部)承担。

  3. 薪酬管理

  学院(部)或研究团队根据分担比例将合同期内人力成本一次性拨存至学校设立的专门账户,由学校和学院(部)共同进行薪酬管理。由于学院(部)或课题组原因引发纠纷经司法判定需要学校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学院(部)或课题组承担费用支出。

  四、合同管理、考核与晋升

  1. 合同管理

  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合同包括岗位名称、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要求、薪酬福利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等。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且不超过3年。受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聘教师合同期内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各院级单位负责。

  2. 考核

  聘期结束后,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与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签订新一期合同。以预聘教师身份在校工作总年限不超过6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提前报送人事处,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 评聘和晋升

  预聘教师入校后可申请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标准需符合天津大学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规定,按照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执行。在尚未被聘为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之前,可以以助理教授的名义对外开展各类学术活动。

  预聘教师在聘期内可通过学校准聘副教授的招聘程序申报相应岗位。准聘副教授的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现有预聘教师人员。预聘教师申请准聘副教授岗位可暂不需海外教学科研经历。预聘教师受聘准聘副教授岗位后,可适当享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的政策性倾斜。预聘教师如在聘期内有学校认定的重大科研成果产出,可不受准聘名额限制。

  附件:改革中涉及文件目录

  《天津大学预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制度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加大青年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南京农业大学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平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南京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有利于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的人才管理和服务机制。

  一、选聘条件

  (1)应聘师资博士后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基本要求,包括学历学位、年龄、毕业学校等。

  (2)申请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应至少达到学校相同或相近学科博士毕业生的要求。其中自然科学类以第一或者通讯作者的身份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超过3,或累计影响因子超过5,或取得其他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人文社科类以第一或者通讯作者的身份在学校规定的核心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有SSCI或一类期刊论文发表。

  (3)满足其他进站所需要的条件。

  二、招聘程序

  (1)有关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师资博士后的招聘计划报人事处,经学校审批后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博士后进站管理的要求提交进站材料,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应聘申请表》。

  (3)人事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材料送达拟聘学院和相关流动站。

  (4)由学院和流动站组织专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考察其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等,形成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5)人事处提交校职称评定与教师学术评价委员会审定。

  (6)已经在站的博士后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上述程序审批后,转为师资博士后。

  (7)经审定同意的受聘者与学校签署协议,按规定办理进站手续。

  三、岗位待遇

  (1)师资博士后人员享有不低于10万的年薪待遇,外加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学校资助期限3年。

  (2)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可以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可以申请校内青年科技创新基金以及基本科研业务经费支持的项目等。

  (4)期满经考核留校的师资博士后,其入校时间自博士后进站开始计算。

  (5)为保证选聘和培养质量,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薪酬由学校和选聘单位或者合作导师分别承担(自然科学类选聘单位或者合作导师承担2万,人文社科类选聘单位或者合作导师承担1万,选聘单位或者合作导师多出不受此限)。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或者期满出站考核优秀并经校长办公会同意聘为学校教师后,选聘单位或者合作导师承担的额定薪酬部分,由学校以奖励的方式全额返回。

  四、考核管理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原则上按照在职教师同等管理。进站满两年可以按照学校现行博士后相关规定申请出站,三年培养期满根据其个人发展情况和学科建设需要进行出站评估,并组织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在具体考核上,由学部组织考核小组对即将出站的师资博士后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者,可优先留校任职,原则上不再进入常规招聘考核程序,但须报职称评定与教师学术评价委员会审核。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现行博士后相关规定处理。师资博士后留校不受所在学院年度招聘指标的限制。

  附件:改革中涉及文件目录

  《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人发〔2014〕152号)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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