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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践操作指南(第七期)

2019-05-15 来源:政法司收藏

  《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文件下发后,全国各大高校积极探索,取得积极进展。指南第七期聚焦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背景下的高校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介绍东北大学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以及西南石油大学在实行绩效工资制、激活学院办学主动性方面的做法。

东北大学: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的比例

  为规范管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东北大学在2015年12月和2016年11月相继出台了《东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机构与机构职责,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的比例,这不仅有力地推进了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同时也激发了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一、明确“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内涵

  为规范管理,更好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和障碍,东北大学首先对“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名词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解释。

  1.“科技成果”的名词定义

  文件规定:“科技成果”是指“学校师生员工为执行学校工作任务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所产生的职务科技成果或主要利用学校物质技术、人力资源及其他条件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学校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技术秘密;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可作为生产要素的技术。”

  2.“科技成果转化”的名词定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学校师生员工将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东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东大校字〔2015〕119号))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制改革,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为加速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东北大学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和专职服务队伍建设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以及科学技术处、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人事处、政策法规 办公室、计划财经处、审计处、科技产业集团、信息技术研究院、新材料技术研究院的负责人组成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建立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集体决策制度。”同时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与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日常管理工作。”(《东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东大校字〔2016〕142号))

  2.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服务力度

  东北大学进一步明确了各管理机构的职责,文件规定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1)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审核,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 报告的编制与提交;(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管理,履行相关职责;(3)学校计划财经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及作价入股的股份等入账、预算、分配等事宜;(4)政策法规办公室受学校法人委托负责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法律文书的审查以及对外涉及到的有关法律纠纷及侵权诉讼事宜;(5)人事处负责制定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6)研究总院负责推进新材料技术、信息技术类等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与市场化运作;(7)档案馆负责对我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形成的申请材料、批复文件及合同协议、结题验收材料等相关文件归档;(8)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对成果完成人提交的科技 成果转化申请材料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层级,根据转化的交易内容实行分级审批,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

  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审批效率,东北大学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交易内容实行分级审批,文件规定:(1)300万元(含)以下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审批,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2)3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审核,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向校长办公会通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3)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4)副校级以上领导作为科技成果完成人参与成果转化时,需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审批。(《东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东大校字〔2016〕142号))

  四、激发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比例

  为提高团队的收益比例,同时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意识,东北大学完善了全覆盖奖酬的转化收益共享机制,并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比例。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方面,文件规定: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归属学校,学校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与奖励 和报酬;学校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从转化所得(转让净收入、许可净收入、作价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奖励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东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东大校字〔2015〕119号))

  附件:改革中涉及文件目录

  1.《东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东大校字〔2015〕119号)

  2.《东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东大校字〔2016〕142号) 

西南石油大学:打破平均主义、激活学院办学主动性,实行绩效工资制

  为落实高校“放管服”改革,激活西南石油大学各学院的办学主动性,形成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竞争激励机制,西南石油大学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在2014年6月出台了《西南石油大学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着力推进绩效工资制度的改革。

  一、以目标为导向,确定绩效工资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明确绩效工资制改革指导思想

  改革指导思想主要包括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教职工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和优化学校内部分配结构三个部分。一是改革要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绩效导向和效率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水平,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劲动力。”二是教职工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利益分享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有利于各类教职员工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教职工的收入待遇水平与学校发展水平和地位相适应。”三是优化学校内部分配结构,“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系统科学和统筹兼顾的原则,有利于在岗位聘任基础上调整理顺分配体系,有利于在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教职员工之间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西南石油大学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下同)

  2. 为推动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又好又快落实,确定绩效工资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为加强管理,保障绩效工资制改革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西南石油大学确定了改革的基本原则,文件规定:“(1)坚持将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与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落实各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实行“两级管理、两级分配”。(2)校对各单位(部门)绩效工资实行总额核拨。单位(部门)不得在学校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以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励性酬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绩效工资分配。各单位(部门)绩效工资总额与本单位(部门)目标考核结果挂钩,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与本人岗位考核结果挂钩。(3)绩效工资的核拨与分配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业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倾斜。”

  二、明确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绩效工资结构

  为调整理顺分配体系,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西南石油大学在放权的同时对改革进行合理合规的控制,对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和绩效工资的结构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1. 对改革涉及的岗位做出明确的界定,确定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

  文件规定,绩效工资的实施“适用于聘用在校本部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事业编制内及人事代理人员。”

  2. 确定绩效工资的结构,完善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分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规定了二者所占的比重,“基础性绩效原则上占学校绩效总量的60%;奖励性绩效原则上占学校绩效总量的35%。”另外的5%为“学校奖励平台单列奖励,主要奖励为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做出特别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并体现学校各项工作的基本均衡。”

  除此之外西南石油大学还对两部分工资所包含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文件规定“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薪酬,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三、制定绩效工资核拨办法

  为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增强各学院的办学主动性,提高教师的育人积极性,西南石油大学制定了绩效工资核拨办法,同时为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绩效工资的核拨根据绩效工资的组成同样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核拨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拨。下面对分别对两部分工资的核拨进行介绍。

  1. 保持各类人员收入的合理比例,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核拨

  为进一步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保持各类人员收入的合理比例,西南石油大学确定了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核拨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核拨从核拨的总体原则和定编设岗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1)总体原则:各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学校定编设岗数核拨。

  (2)定编设岗:定编设岗是基础性绩效工资核拨所依据的重要原则,根据文件规定,定编设岗分为以下四个部分:“一是机关、直属部门按实际聘任的岗位和人数设置;二是各二级学院编制由教师编制(教学编制75%、目标任务编制25%,学院领导列为教师编制)、辅导员编制、实验技术编制、处级以下办公室管理人员编制(不含教学办公室主任)及动态调整的追加目标任务编制构成。

  根据各学院定位确定各学院职级比例和各级岗位比例;三是各二级学院教学工作量编制=(各学院教学工作量/学校教学工作量)*900;四是各二级学院目标任务编制主要根据聘期各学院要完成自身定位的具体目标任务(特别是国家自然科学(社科)基金面上(青年基金)、SCI(CSSCI)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国家级(一、二等)、省部级(一、二、三等,占75%)获奖以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公共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平台数以及各学院总体目标定位和要求(占25%)确定。”

  2. 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拨

  为打破平均主义,形成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竞争激励机制。文件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主要依据各部门年底目标考核得分,分别按教学单位、直属单位、机关单位三个系列不同标准适度拉开差距核拨到各二级单位自主分配。”

  附件:改革中涉及文件目录

  《西南石油大学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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