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发服字〔201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部署,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于2017年12月联合印发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7〕62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统筹考虑建设需求和地区分布、高校类型和学科特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首批20家左右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申报主体

  高校是申报建设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所在高校已设立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2018年10月31日前设立,以高校发文时间为准)。

  (二)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提交《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书》(附件)及相关附件,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经主管部门推荐,省(区、市)属高校经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推荐,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提交申请书。

  (二)材料核实和初步筛选。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对材料进行核实,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单位。

  (三)专家评审。候选单位现场汇报答辩,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名单确认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高校名单进行公示、发布。

  六、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好本次遴选工作,指导有关高校按照《办法》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积极申报。请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将《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903室)。

  特此通知。

  附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5日

  联系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王波 010—62083109

  教育部科技司 刘法磊 010—66096733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杜娟娟 010—62514651 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