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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在全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编者按:6月26日,教育部在山西省晋中市召开了全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会上,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作了重要讲话。讲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总结了“十五”期间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情况和经验,深刻分析了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及其对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带来的新机遇,部署了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工作,对各地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摘要印发讲话,供学习、参阅。

积极稳妥地将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在全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6年6月26日

《教育部通报》第12期

  当前,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经过“十五”期间各地的共同努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有了较好的基础,已经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主要体现在:教职工编制核编到县的任务基本完成;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改革和定岗分流工作稳步推进;积极探索建立比较系统完善的教师人事制度取得了新的进展;制定和完善人事激励政策,积极推动和促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开展;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时期,我们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中教育质量的目标任务,抓住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利契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不断完善以岗位设置管理为基础的聘任制度、大力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制度、逐步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主要工作内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和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构建科学规范的教师人事制度体系。

  一、以规范岗位设置工作为基础,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改革。

  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实行聘用制改革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这些年,各地在实行聘用制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是,从全国来看,这项工作的进展还不够平衡。一些地方对实施聘用制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认识还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有些地方编制还没有核定到校,聘用制改革缺乏基础;在已经实行了聘用制改革的地方,有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聘用制改革的任务还很繁重。即将实施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聘用制改革密切相联,聘用制改革不到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政策就难以执行到位。因此必须加快推进中小学聘用制改革工作的步伐。

  研究和实施中小学岗位设置工作,应体现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的总体精神和要求,充分反映中小学的实际和教师职业特点,要有利于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应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分类指导、均衡配置并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的原则,重点研究解决学校内部不同系列人员之间岗位数量中的比例关系、学校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每个系列各级职务之间及同一级职务中各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的管理体制、现有人员怎样过渡等问题。

  除岗位设置工作外,实施聘用制改革还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尚未完成编制核定到校和定岗分流工作任务的地区,要尽快将编制核定到校,并稳妥实施定岗分流和全员聘用制改革工作。在编制核定到校的过程中,要坚持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的原则,保证这些地区学校教育教学编制的基本需要,避免因编制所限出现新的代课人员。同时认真做好编制清理工作,坚决清退在编不在岗和挤占、挪用教师编制的情况。在定岗分流和聘用制改革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制订改革方案,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完善政策措施,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深入做好思想工作,保证改革顺利实施。二是对于已经完成编制核定和定岗分流工作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注意分析核编定岗后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建立编制动态管理和定期调整机制,充分发挥编制管理在教育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不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三是要规范聘用合同管理。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合同管理在聘用制改革过程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的重视。2005年底,人事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提供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根据通知精神,各地要按照合同范本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切实维护单位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人事争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既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又能体现中小学特点和实际的专门用于中小学的聘用合同,促进教职工聘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确保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直接涉及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由国家制定统一标准。绩效工资由国家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每个薪级也是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分配中的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实现绩效工资以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中小学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由于中小学在事业单位所占比重较大,做好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于做好整个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全局性的意义。这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地教育人事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次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复杂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上来,统一到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上来。要抓紧摸清教职工队伍及其收入分配状况的底数,全面总结1993年中小学工资改革以来的情况和经验,特别是要系统梳理出当地出台的专门对中小学教师实行的各种特殊津贴政策,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和保留中小学教师的特殊待遇政策。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把这项改革作为今年教育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改革的有关文件下发后,要认真学习,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实质,积极主动地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实施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狠抓落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掌握政策,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和有关宣传工作,确保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利益,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加快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要求,事业单位凡有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以外,都要试行公开招聘。2005年12月,人事部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教育部人事司也研究起草了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文件,教育部研究将这个文件作为即将召开的教师工作会议的重要文件之一,再作一些调查研究,并与人事部沟通协调,争取共同印发。这里就加快推进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刚性保障机制与中小学校选人用人的弱势地位不协调、不对称,由于受一些社会不良风气和各种人情关系因素的影响,使得中小学在用人上难以严格把关,甚至无权把关,只好接受被动用人。解决这个矛盾必须从制度上和机制上去想办法。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是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对于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规范用人行为,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都有重要意义。二要注意统筹制定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计划。公开招聘新教师要根据岗位需要,在编制限额内,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并在统筹考虑调剂现有教师学校间余缺情况、学科需求结构、生源变化、“支教”以及积极稳妥清退代课人员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制订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切实提高用人效益,防止用人上的盲目性。三要认真组织好新聘教师的考试工作。考试是公开招聘的关键环节。考试的科目、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符合新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现在,一些地方在新进教师公开招聘的实际工作中,在考试的组织上与其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甚至新录用公务员不作区分,不重视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而是着力于“省情”认识、行政能力之类的考试,“考非所学、考非所教”,对于这种情况要加以避免。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讲清道理,充分反映中小学和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要通过公开招聘,使那些真正适合做老师的优秀人才能够进入教师队伍。四要拓宽选人视野,努力吸引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特别是注意吸引符合条件的高学历人才到中小学任教。对于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五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操作程序,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聘用结果“三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四、大力推进教师交流,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大力推进教师交流,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教师资源合理配置、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几年来,教师交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应继续大力推进。当前,大力推进教师交流工作,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教师资源配置效益为核心,以解决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矛盾为重点,通过统筹规划和政策调控,着力建立起区域内有序交流、合理配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中小学教师交流长效机制。二是在实施过程中,要遵循“因地制宜、政府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将推进交流与核编定岗相结合、调整充实与培训提高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三是在交流形式上,重点是做好教师由城镇向农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校的交流与流动,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教育人事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完善有关人事政策,从五个方面积极推动和配合做好这项工作。一是在编制管理上,要完善动态管理与统筹调配使用机制,积极探索用一定的流动编制支持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工作;二是在评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要把是否有支教经历作为一项重要依据,并适当提高农村教师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三是在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时要向农村倾斜,优先考虑农村中小学对新教师补充的需求;四是在制定地方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时要向农村倾斜,稳定农村中小学现有教师队伍,促进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五是大力宣传支教工作的先进典型,形成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教师队伍稳定工作。

  长期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努力下,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教师队伍的思想状况积极、健康、向上,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人物,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发展机遇期,也处在一个矛盾凸显期。近期以来,教师队伍特别是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同志和从事人事工作的同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维护、巩固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党组的要求,在教师队伍当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教师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努力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积极树立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按照中央和本地的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维护教师的切身利益和依法治教的关系,认真分析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政策和机制上采取措施,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好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对按政策规定应予以解决的问题,要尽快研究落实。在制订出台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涉及教师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要坚决防止因改革政策或操作程序不完善、不规范,在教师聘任和待遇等问题上引发教师心理不平衡、情绪上的不安定。

  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直接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着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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