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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龙里县积极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保障

2020-09-07 来源:教师司收藏

  一、工资有保障

  按照《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黔教师发〔2009〕342号)文件要求,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薪级工资调整与在编教师一致,并按时足额发放,未发生拖欠、克扣、挪用等现象。同时,在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二、乡补有提高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18〕32号)、《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南党发〔2019〕8号)文件要求,全县特岗教师与农村学校同等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9年9月前标准为每月为200元、230元、270元、300元四个等次,2019年9月后提标按每月300元、400元、500元三个等次进行补助,并将将公办乡村幼儿园教师纳入发放范围。

  三、职称有落实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文件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特岗教师按文件要求进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四、津贴绩效有兑现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每年县财政奖将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提高25%部分550万元左右(2019年为565.5635万元),用于执行县属学校所设立的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等项目,特岗教师同等享受,并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全额拿到绩效工资。同时,每年参照县直机关年终目标考核标准,与在编在岗教师同等享受县财政给予的年终一次性绩效奖励人均12000元。

  五、评优评先有机制

  每年教师节表彰拿出近10%的评优评先比例,单独用于“优秀特岗教师”表彰,2019年教师节评选表彰了县级“优秀特岗教师”15名,进一步肯定他们的成绩和奉献精神,增加他们的荣誉感和获得感,鼓励他们扎根农村。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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