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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

2016-05-04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收藏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7号,下称《行动计划》,附件1)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抓好《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工作方案

  请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本地、本校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4月25日前报送到省教育厅。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目标任务、总体规划、具体举措、进度安排、预期效果、工作责任人和保障措施等。

  二、定期上报工作进展

  2016-2018年,请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6月15日与12月15日前,以半年为时间节点周期,将本地、本校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三、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学校的实施方案、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重点开展对新办院校、管理工作不规范院校、平时投诉较多院校的检查,适当时候开展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有关材料,统一报送到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高职院校有关材料,统一报送到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其中市属公办高职院校有关材料应同时报送所在地市教育局。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相应联系人电子邮箱。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李斯光,电话:020-37626882,邮箱gjclisg@163.com;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联系人:詹宗超,电话:020-37626863,邮箱:412663964@qq.com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略)

     2. 广东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3 月11日

附件2

广东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规模有效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办学质量显著提高,社会认可度逐年提升。但是,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打造南方职业教育高地、服务广东智能制造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相比,职业院校管理的总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少院校在管理理念、能力、管理条件、保障机制和信息化水平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差距,教学管理、师生管理、安全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制约了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的提高,也影响职业教育的整体形象和吸引力,不利于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

  2015年8月,教育部印发了《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7号,下称《行动计划》),形成了《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为职业院校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明确指引和依据。全面实施《行动计划》,是我省推进依法治校、实现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目标

  将《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落实到职业院校日常管理的每个过程、环节,通过三年的努力,使职业院校“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更加巩固,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完善,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多元参与的职业院校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职业院校自身吸引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

  (一)政策法规落实到位。国家和省职业教育有关法规、制度及标准有效落实,院校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学校常规管理,特别是学生、教学、招生、学籍、实习、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管理有效加强。

  (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院校章程普遍建立,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手段广泛应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全面改善,办学活力进一步增强,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办学质量高、校园安全文明、社会声誉好的典型学校不断涌现。

  (三)质量保障机制更加完善。院校管理状态“大数据”初步建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自我诊断、反馈、改进机制基本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有关方面多方参与学校评价的机制更加健全,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逐步完善。

  三、重点任务

  详见教育部《行动计划》和《广东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四、职责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统筹、指导,并具体指导省属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实施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统筹、指导,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指导所属职业院校实施工作。

  职业院校是实施《行动计划》责任主体,负责《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

  五、实施步骤及要求

  根据《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到2018年,要全面落实、完成各项任务。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6月底前),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各地、各校广泛组织动员,认真学习宣传教育部《行动计划》及省实施方案精神,把握行动计划的目标、内容和方法路线,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做好实施《行动计划》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分步实施、逐项落实。各地、各职业院校根据教育部和省的总体安排,严格对照本地、本校制订的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分步组织实施各项任务。

  第三阶段(2018年1月至6月),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各责任主体对照我省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逐项查漏补缺。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落实完善,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2018年7月至12月),建章立制、总结推广。全面总结梳理,发现典型案例,总结提炼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固化规章制度,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省教育厅建立由高等教育处牵头、各职能处室及相关事业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共同实施,并适时派出专家组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地、各校实施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指导职业院校提高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各职业院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校领导为组长,校内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工作。

  (二)政策保障

  省教育厅将围绕重点任务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激励创新、强化考核,把实施工作纳入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及高职院校“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的建设内容并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分配的考虑因素。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工作的考核,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各职业院校要足额安排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附:广东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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