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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

2016-04-08 来源:青海省教育厅收藏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

青教职〔2016〕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全省职业院校强化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青海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院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教育厅

2016年1月20日

青海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5-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75号)精神,依据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7号)要求,不断提高职业院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发挥管理工作对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引领和保障作用,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实际,制定《青海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8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更新管理理念,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方法手段,以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六大行动”为抓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职业院校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显著提升,逐步形成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吸引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实施步骤

  《实施方案》在省教育厅的统筹领导下,由各职业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2月底前):宣传动员。广泛宣传、动员,省教育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明确《实施方案》工作目标、重点内容,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启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6年3月—2017年12月):组织实施。各职业院校按照《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省教育厅加强对工作过程的分类指导、统筹推进。

  第三阶段(2018年1月—6月):反馈整改。建立《实施方案》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对照《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查漏补缺,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落实完善,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2018年7月—12月):经验推广。全面总结梳理,提炼典型经验,加强研讨交流,加大宣传推广,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管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系列行动

  1.开展诚信招生

  加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纪律的宣传教育,面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规范招生简章,严肃招生行为;职业院校主要负责人和招生工作相关人员签订招生责任书;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行为。

  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和招生办学严重违纪的学校,一经核实,坚决停止招生。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省教育厅

  2.加强学籍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六个严禁”加强学籍管理,加强学籍电子注册、学籍异动、学生信息变更等环节的管理,组织开展学籍信息的核查活动,确保学籍电子档案数据准确、更新及时、程序规范,坚决杜绝虚假学籍、重复注册等现象。建立招生月报告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职业院校学籍核查工作。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省教育厅

  3.推进教学标准落地

  职业院校开展教学管理自查,对落实国家、省关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教学过程的管理、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教学效果反馈与改进,杜绝课程开设与教学实施随意变动现象。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省教育厅

  4.规范学生实习实训管理

  严格执行学生实习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实习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完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信息通报等安全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针对学生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杜绝学校与企业以经济促收为目的安排学生实习。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

  5.创建平安校园

  加强学校安全和维稳工作,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落实全员岗位安全职责,实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事前控制,消除水电、消防、餐饮、交通和实训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省教育厅

  6.规范财务管理

  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增强绩效意识,夯实会计基础工作;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完善院校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务风险防范;加强学生资助等专项资金的过程控制,规范会计行为,防止和杜绝虚报虚列、违规使用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省教育厅

  (二)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建设行动

  7.建设学校章程

  高职院校到2016年底,中职学校到2017年底,依法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学校章程,实现一校一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公布实施。以章程建设为契机,加大行业、企业和社区等参与学校管理力度,不断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

  8.健全并落实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职业院校以章程为基础,理顺和完善学校教学、学生、后勤、安全及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形成规范、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学校管理工作手册,实现“一校一手册”;强化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规范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省教育厅

  (三)职业院校管理能力建设行动

  9.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结合院校实际和不同管理岗位特点,明确管理人员的专业标准和工作要求,科学制订各类管理人员培养培训方案,建立分层培养培训体系,强化管理人员职业意识。积极选派管理人员到企业挂职,支持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兼职。开展各类管理人员专项培训,积极搭建管理专题网络学习平台,为职业院校管理队伍水平提升创造条件。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省教育厅

  10.健全激励机制

  深化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校内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办法,建立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激发管理人员的内在动力。落实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聘用支持政策,帮助职业院校解决专业师资缺乏问题。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省教育厅

  (四)职业院校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动

  11.强化信息化整体设计和应用

  到2018年,全省所有公办职业院校依据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配齐数字校园建设基本设施、设备,成立信息化管理专门机构,建设数据集中、系统集成的应用环境,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保障教学、学生、后勤、安全、科研等各类数据管理的信息化规范运行;建设职业教育优质教学资源中心,加快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建立基于信息化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人员信息化意识和应用能力培养,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院校管理水平。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省教育厅

  (五)职业院校文化育人创新行动

  12.凝练院校核心文化

  总结体现现代职教思想、职业特质、青海特色、院校特点,可传承发展的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等核心文化,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并通过板报、橱窗、走廊、校史陈列室、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平台进行传播,发挥其在学校管理中的熏陶、引领和激励作用。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

  13.精选优秀文化进校园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加强技术技能文化积累,开展劳模、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等进学校活动,促进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与职业精神。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

  14.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

  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创新德育实现形式,充分利用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入党入团、升国旗等仪式和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时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广泛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深入开展学生文明礼仪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以及珍爱生命、防范风险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自信心,促进守规、节俭、整洁、环保等优良习惯的养成,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要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及文化标识、优秀学生社团等遴选展示活动,持续组织“文明风采”竞赛等德育活动,推动职业院校文化育人工作创新,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文化软实力。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

  (六)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行动

  15.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确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把学习者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强化人才培养全程的质量监控,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由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反馈与改进监控体系。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

  16.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加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平台在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逐步提高年度报告质量和水平;建立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国家中职示范(重点)学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职学校自2017年起,每年发布质量年度报告。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省教育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职业院校是具体落实《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结合本校管理工作实际,对照《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确保《实施方案》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

  省教育厅将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限期报告、跟踪问效等制度,完善《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职业院校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群众评议和走访行业企业、社区、家庭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院校管理工作实效,发现典型并及时予以总结推广,发现问题并迅速进行整改。

  (三)加强指导服务

  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跟踪《实施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提供专业指导;按照行动内容,广泛征集和宣传职业院校优秀管理案例。面向各职业院校管理者、教师、学生以及行业企业人员等开展问卷调查,形成我省职业院校管理状态数据及分析报告,为学校诊断、改进管理工作和宏观决策提供实证依据。

  (四)加强舆论宣传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国家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工作,营造舆论氛围;适时组织召开全省职业院校管理经验交流座谈会,组织发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科研机构等各方力量,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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