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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

2016-02-23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收藏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教职成发〔2016〕3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7号)要求,提升我市职业院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快实现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重庆市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2月5日

重庆市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升我市职业院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六项行动”为抓手,以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更新管理理念、落实制度标准、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发展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使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在全市职业院校得到全面落实。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完善,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参与的职业院校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职业教育吸引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

  二、全面落实六大行动

  (一)落实专项治理行动,提升规范办学水平

  ——严格招生与学籍管理。严格治理违规招生行为,杜绝虚假招生宣传;建立健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坚持招生计划、方案、过程、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加强对社会招生中介及虚假联合办学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充分利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注册、学籍异动、信息变更和学生毕业等环节管理,完善学籍定期核查机制,强化学籍信息核查,确保电子档案数据准确、变更合规,杜绝虚假学籍、重复注册等现象。

  ——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职业院校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组织开展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注重教学过程的实施与检查、教学效果的反馈与改进。课程开设与教学实施保持一致,保证教学计划的制订与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在高职院校开展“分管教学院长、教务处长说教学”、“学生说学习”等“五说”系列活动,开展“教风、学风、校风”巡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中职学校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完善教学管理机制。

  ——加强资助与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增强绩效意识,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完善生均拨款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完善学校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学生资助等专项资金的过程监控,规范会计行为,严肃查处虚报虚列、违规使用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实习管理规范活动。严格执行学生实习管理相关规定,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信息通报等安全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改变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不一致等现象。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消除水电、消防、餐饮、交通和实训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职业院校设置管理。高职院校校名严格按照国家高等学校校名规定执行。中职学校原则上不得一校挂两个及其以上学历教育学校校名。学生学籍严格按一个校名注册。严格学校设置的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新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设置必须符合《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育部2000年)》条件;中职学校设置要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育部2010年)》要求。健全办学资质清查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职业院校主要办学条件与设置标准差距较大的,限期1-2年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逐步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设立校外办学点或开展联合办学。

  (二)实施管理制度标准,提升管理能力

  ——制定章程。依法制定和完善具有各自特色的学校章程,形成“一校一章程”格局。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制定工作;中职学校加快推进章程建设,国家中职示范校2016年年底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注重行业、企业和社区等相关方参与学校管理,形成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治理结构。

  ——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有序、标准严谨、流程清晰、监督有据的制度体系,理顺和完善教学、招生、学生、学籍、后勤、安全、科研和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标准及工作流程,确保制度完整、有效,消除学校管理“盲区”。制定和完善学校管理工作手册,实现“一校一手册”。

  ——执行标准。认真执行国家及我市制定的学校设置标准、学校建设标准、专业标准、教学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实训设备配置标准、数字校园与信息化建设标准等。加强对管理制度、标准的宣传和学习,明确落实管理制度、标准的奖惩机制,强化管理制度、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执行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

  ——制定能力要求。按照国家对职业院校管理人员的专业标准和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不同管理岗位特点,制定学校综合管理岗、专业管理岗等学校管理队伍能力标准体系,细化院校长、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等能力要求,引导管理人员不断提升岗位胜任力。

  ——加强培养培训。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要科学制订本区县、本校各类管理人员培养培训方案,建立分层培养培训体系,确保三年内完成一轮管理人员培训。做好国培、市培、校本培训等工作,积极选派管理人员到企业挂职,支持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兼职。支持职业院校与高水平大学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探索“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办法。定期组织区县分管职业教育负责人、院(校)长和其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加强绩效考核。职业院校要深化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校内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办法,建立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评与内部分配机制,拓展管理人员的发展空间和上升通道,促进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强化以岗位能力要求为依据的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把考核结果与管理人员任免、培养培训、收入分配等结合起来,激发管理人员内在动力,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建设数字化校园。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要求,制订和完善中职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划和设计。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

  ——健全信息化管理机制。建立基于信息化的管理制度,成立以院校长为组长的数字校园建设机构,落实学校信息化工作主管,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技术队伍。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保证系统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和安全。

  ——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强化管理人员信息化意识和应用能力培养,提高管理人员运用大数据平台及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采集、挖掘、分析和应用能力,逐步发挥大数据在学校管理诊断和改进中的作用,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效能。

  (五)坚持立德树人,提升文化育人水平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业院校要坚持立德树人,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育人全过程。要创新德育实现形式,充分利用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入党入团、升国旗等仪式和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时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广泛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深入开展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文明礼仪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以及珍爱生命、防范风险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自信心,促进守规、节俭、整洁、环保等优良习惯以及精益求精、诚信守纪等职业习惯的养成,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突出职业院校校园文化特色。加强建设学校文化。总结和凝练体现现代职教理念、学校特色、可传承发展的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等核心文化,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并通过板报、橱窗、走廊、校史陈列室、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平台进行传播,发挥其在学校管理中的熏陶、引领和激励作用。

  ——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积极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和利用本地优秀文化教育资源,加强校园技术技能文化积累。积极参与每年五月举办的职业教育活动周,设立校园开放日,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定期开展劳模、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进学校等活动,促进学校文化与先进产业、企业文化融合,培育学生职业意识和职业精神,营造以文化人的氛围。

  (六)坚持教学中心,提高质量保障能力

  ——建立教学诊断与改进机制。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各职业院校要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并将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指导完善由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反馈、诊断与改进机制。到2020年所有中职学校接受一轮市级“教学诊断与改进”检查。

  ——建立质量监测体系。职业院校应切实发挥内部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建立并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把学习者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创新创业能力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衡量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强化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定期开展质量评估与监测,强化结果运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职业教育年度报告制度。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加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逐步提高年度报告质量和水平;建立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国家中职示范(重点)学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职学校自2017年起,每年发布质量年度报告。

  三、建立《行动计划》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建立由市教委推动、区县教委联动、学校行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市教委负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部署、监督、指导,掌握重点任务推进节奏(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见附件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并报市教委备案,加强对本辖区中职学校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职业院校是具体落实《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根据《行动计划》整体部署,并结合学校管理工作实际,对照《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见附件2),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确保《行动计划》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

  加强管理制度、标准及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管、检查、评估。职业院校落实《行动计划》情况将作为市级资金安排、项目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市教委将建立《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通报和重大问题限期整改报告制度,并视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其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全国职业院校500强,遴选中职学校管理30强,高职院校管理10强的重要依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限期报告、跟踪问效等制度,完善《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职业院校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群众评议和走访行业企业、社区、家庭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管理工作实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工作案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宣传发动

  各地各校要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行动计划》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的宣传解读活动,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工作要求,营造舆论氛围;要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充分发挥专题网站、新媒体和公共数据平台等的作用,实施微学习、微传播,利用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大赛等活动,通过专家辅导、专题研讨和微电影、动画宣传片等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国家有关职业院校管理政策要求入脑、入心;要组织发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科研机构等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加大《行动计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形成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合力。

  附件:

  1.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职业院校管理考核评估工作主要参考点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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