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2015-09-07 来源:教师司收藏

辽教发〔2012〕2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有关院校,厅直有关单位和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促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制度化、常规化,塑造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省教育厅决定从2012年起,围绕全省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确定年度工作主题,在全省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是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承担者。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我省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民族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省师德师风建设成效显著,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和模范典型,赢得了社会的赞誉。但同时也必须看到,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日益增长,对教师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的更高期待,我省的师德师风建设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发展和相对薄弱的环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水平和全面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亟待进一步改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是我省基础教育战线面临的首要任务之一。

  二、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力行师德师风规范,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优化制度环境。通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使广大教师进一步树立远大理想,培养敬业奉献精神,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手段,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的能力。使广大教师依法执教、规范从教、优质施教、文明执教,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创新,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1.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重点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要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各有关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应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和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要创新师德师风教育内容和方式,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术规范教育。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提高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引导广大教师正确理解、充分认识师德规范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努力成为师德高尚、知行统一、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的楷模。

  2.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院校要积极探索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不断完善考核要素,加强对区域内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考核。要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估体系,不断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学校检查、评估和奖惩的重要指标。要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机制,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网络,公开师德师风举报电话,设立师德师风举报信箱,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要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3.积极创设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载体,营造教师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院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寓于形式多样的活动中,不断丰富活动载体。通过师德师风大讲堂、论坛、报告会、演讲比赛、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培育、树立、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大力褒奖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激励、导向和示范作用。

  4.开展师德师风评议工作,塑造新时期人民教师良好形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基本要求,深入开展师德师风评议工作,切实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要通过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职责,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考核,要求教师备好每一份教案、上好每一节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杜绝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有偿托管。

  5.关心爱护教师,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与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有机结合,重视教师、关爱教师,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依法保障教师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教师待遇,尤其要关注和保障农村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关心教师疾苦,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教师从教的光荣感、神圣感、责任感,克服教师职业倦怠现象,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改革创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主题与步骤

  2012—201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将分别按照“规范行为、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优质施教”、“爱生奉献、幸福从教”主题确定年度工作内容,开展系列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师德师风水平。要求广大教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规范职业行为,杜绝违背师德的行为;要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树立教学为尚、教学为先的观念,努力形成出色的教学效果和独特的教学艺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要增强爱护学生的情感与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关爱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尊重教师和教师的首创精神,努力创造条件,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充分发挥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增强广大教师从教的职业自豪感和幸福感。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分年度按照宣传动员、对照检查、建章立制和总结深化四个阶段有序推进各项具体工作。一是宣传动员阶段。各地和各院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层面组织召开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落实。二是对照检查阶段。各地和各院校要按照教师自查对照、征求意见、民主评议和学校自查四个环节开展评议工作,全面系统梳理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和主要举措。三是建章立制阶段。各地和各院校要根据对照检查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四是总结深化阶段。各地和各院校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交流、推广行之有效的活动经验,发现、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不断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引向深入。省教育厅将在各地和各院校对照检查、总结深化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开展总结、表彰活动。

  五、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是省教育厅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出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工作、作为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中心工作,常抓不懈。要充分发挥监察、督导以及社会组织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努力做到上下协调一致,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推进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2.营造舆论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院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师德高尚教师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新时期人民教师的精神风貌,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3.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院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同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结合起来,把解决教师职业道德问题与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结合起来,通过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来体现建设工作的成果。同时,要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与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辽宁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柴龙)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