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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高建章立制 务实关怀激发

2017-01-22 来源:教师司收藏

北京市第八中学校长 王俊成

  面对我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教育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改革要求和最新精神;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联合出台了《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管理在基本制度原则和具体规定要求上做了明确;无论是对贯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治国新战略新理念,还是对促进全国基础教育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基层的中学校长切实的感受到了:居高引领——新时期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的行动指南,落地有根——解决当前实际问题的有力抓手,指向明确——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贯彻中央最新精神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干部标准,强调党管干部和从严管理干部的原则,特别要求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既是我们党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组织保证。《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应当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工作启动意见,并落实好监督作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小学教育的重视和关注,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小学管理队伍的规范、引领与培养,是具有着长远的战略意义的。

  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用人直接决定了什么样的用人导向,这对中小学校的健康优质发展尤为重要。《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选拔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严格把握任职资格条件,既重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要求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作出评价,防止“带病提拔”。在选拔上,提出了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的方式,在任用上,提出了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的形式。强调“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任期目标的“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实行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等要求。

  这些规定,目的就是加强政治引领和作风养成,真正把人选准用好,把班子选优配强,为学校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三、体现学校管理特点

  中小学校不同于其他事业单位,教书育人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领导人员的选拔、管理和使用办法不能简单地套用别的办法,建立与学校性质相匹配的干部管理制度,尤为重要。《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学校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的自身特点,结合学校的“素质教育”和“立德树人”这突出的核心任务和价值,规定了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强调了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同时,对考核评价,强调突出中小学校特点,对职业发展,加快推行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在任职期限上没有实行“一刀切”,提出实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任期制,只提出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六年,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二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期年限。这就让干好的还要接着干,有利于培养真正的教育家。同时,要求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具体内容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并听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任期制,但不规定具体任期,要求实行目标责任制,但不提出具体要求,这就确实尊重了现实差异并为地方和基层学校结合具体情况灵活操作留下“空间”,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这些规定,遵循了人才成长规律,激发了基层和学校发展活力,其管理原则、基本条件和制度要求是遵循教育规律,符合学校实际的具体体现,对学校领导人的管理真正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四、明确具体监管制度

  相对于党政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约束和退出,一直以来都特别需要明确具体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也需要明确规范。《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完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并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完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退出机制,规定了领导人员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和组织处理,并依次列出了具体情形。最后,要求实行辞职制度,领导人员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这样的监督、管理、约束和退出制度,能够积极促进中小学校领导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机制的形成,并对相关人员具有极强约束力,有利于教育事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五、展现关怀激发策略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既有制度规定的严格,又有干事创业的保障,充满人文关怀,激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工作热情。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领导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倡导教育家办学,加强人文关怀,关心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同时,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领导人员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中小学领导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既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者,又是行者和悟者的统一;既需要把握大政方针及专业理论,又要事无巨细的润物无声;既要勇于实践创新,还要不断总结升华。《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从制度上为爱教育、懂教育、专注于教育的人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成就教育事业提供了支撑,有利于敢于探索、甘于奉献、长于教育管理者施展才华,督促和保障中小学领导人员用心专心地本真致美地做教育,有力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这不仅是十八届六中全会重要精神的体现与落实,也是对教育事业的鼎力支持和对学校领导人员厚爱激励的体现。这无不激励全国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勇往直前,敢担当,敢负责,敢干事,干成事,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真正的教育家一定会在从容本真的实践创新中自然的生成。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下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突出问题导向,构建制度、明确章法;整体设计既居高、又临下,既全面统筹、又严谨务实,既尊重并符合现实状况、又顺应改革发展要求并具前瞻性设计。这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健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队伍,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必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我们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该乘风破浪“直挂云帆济沧海”,切实践行并成就基础教育的情怀致重、境界致高、风尚致美、功德致远!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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