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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2021-12-27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收藏

  鲁东大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不断加强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和保障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行“法律人+学校人”,明确任职条件。严格按照“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细化总法律顾问选拔任用标准,要求总法律顾问作为学校法治工作的总牵头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丰富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学校副处级或副高级以上职务职称的正式在编职工;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等条件。要求总法律顾问既熟悉法律业务,又熟悉教育工作,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法治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行“人事选+学校决”,细化聘用程序。学校总法律顾问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考察并提出拟聘人选,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正式聘任。实行聘期制,3年聘期届满经考核评估合格可以续聘,任职期间出现严重失职、渎职等情形,将自动解聘或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予以解聘,确保总法律顾问选聘、使用、监管的严肃性、正当性和法定性。完善“三定期”机制,即总法律顾问定期研判学校法治动态、评估法治效果、优化法治措施,定期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汇报学校法治工作,定期接受考核评估,积极推动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切实把法治作为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实行“全方位+整链条”,厘清工作职责。以“清单”方式明确了总法律顾问的11项职责,确保总法律顾问有权有责,全方位介入学校法治规划、重大决策、制度建设、风险防控、权利救济、依法防疫、法治宣传等工作,充分参与学校自主办学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审查、事后处置等关键环节。聘任以来,总法律顾问坚持将工作关口前移,针对招标采购、经济合同、学生处分、网络侵权、法律文书等重点领域,牵头组织法律顾问团队、相关单位召开近10场专题“法治体检”会议,形成7个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做到敢问、早问、勤问、善问,充分发挥作为学校治理的“参谋长”、学法用法的“辅导员”、涉诉处置的“战斗员”、师生权益的“守门员”、法律风险的“安检员”等重要作用。

  实行“牵总干+抓团队”,创新工作方法。组建由学校总法律顾问牵头、3名专职人员为骨干、15名校内法学教授和青年博士以及4位校外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工作队伍,成立由各职能部门、院系参与的56名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初步构建起校党委领导下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工作组+法治工作联络员”的法治工作网格体系。学校法律事务实行总法律顾问负责制,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学校法律事务处理中统筹各方、协调联动、权责总担、总顾总问的重要作用。制定对法律顾问成员的选聘程序、履职权限、经费保障、工作纪律、任职考核等规定,在总法律顾问与法律顾问工作组之间建立起既协同配合又相互监督的良性机制,真正使总法律顾问成为学校法律事务“总牵头”、法治团队“总领队”、制度文件“总审核”、合同协议“总把关”、法治教育“总策划”。

  实行“重维权+建机制”,聚焦工作重点。制定《关于全面加强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形成能用、管用、好用的法治工作长效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大决策行为法律服务机制,完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暂行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法律事务工作制度,修订《重要事项授权委托申请书》《合同送审表》,创建特殊事项“一揽子授权”机制,健全“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归口管理”的合同风险防控机制,探索法律文书清单制度,会同学校宣传部门建立“1+2+3+X”学法清单制度,建成法律事务室网站并开辟“普法课堂”专栏等,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和保障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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