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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教育督导评估监测 促进陕西教育改革发展

2017-12-14 来源:教育部收藏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 王建利

(2017年12月12日)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办法》,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对通过强化督导评估监测推动中西部教育事业发展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非常重要、及时,开拓了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的新领域,有效提升了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对推动中西部教育事业发展必将起到有力地促进作用。

  一、深刻认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首先,《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改变教育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矛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作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重大政治论断,教育作为重大的民生,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通过出台专门办法和举措,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横向联动、纵向推动、动态调控、有机衔接的体系,形成共同支持中西部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缩小东中西教育发展之间的差距,加快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其次,《办法》是适应深化教育改革要求,规范和创新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的具体行动。《办法》从工作原则、内容、程序和指标体系等方面,对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使得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的领域更宽、综合性更强、指标更具体,体现了政策的衔接性、制度的规范性和措施的创新性,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

  再次,《办法》是履行督导评估监测职能、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是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科学评价教育发展成效的重要手段。《办法》聚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政策、措施和项目,统筹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的职责,注重实地督导,借助评估评价,坚持跟踪问效,立足问题整改,实行信息公开,对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准确把握《办法》的重点内容

  这次出台的《办法》,主体清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工作内容上,明确了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的重点内容,实现了重大政策和重点任务的全覆盖;在工作程序上,明确了年度督导评估监测工作的时间节点、工作方式和具体要求,并突出强调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了督导工作机制,促进了教育督导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强化了督导职能作用的发挥。在激励机制上,突出了结果运用,明确了通报问责的要求,进一步夯实了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

  三、全力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办法》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不断强化省级统筹,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力度,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为促进西部教育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作用,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评估监测与实地督导相结合,过程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督促指导各地各校全面夯实主体责任,运用好督导评估监测结果。陕西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义务教育方面,到2018年,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职业教育方面,继续优化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高中阶段教育方面,加快优质多样化发展,到202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全部达到标准化,高中阶段两类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高等教育方面,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四个一流”计划,持续推进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提升新建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学前教育方面,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01%以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达到85%以上,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基本构建。民族教育方面,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认真落实国家“万名教师支教计划”任务。特殊教育方面,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和服务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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