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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基本均衡 迈上优质均衡

2017-12-12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国家督学、江苏教育现代化研究院院长 李洪天

  党的十九大将建设教育强国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教育现代化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部署。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义务教育领域的表现是: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义务教育需要和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因此,义务教育在新时代的发展必须直面和解决这一矛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方面成效显著。尽管如此,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义务教育领域的反映仍很突出。因此,新时代义务教育的目标,应是在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全覆盖并巩固其成果的基础上,迈上优质均衡,为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设条件。

  所谓优质均衡,就是与基本均衡相比,要有“七个更”,即: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更加优越,达到现代化办学标准;义务教育的师资数量和质量更加充足和优秀,生师比、学历层次等指标达到世界较为先进的水平;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的配备更加均衡合理,校际差异基本消除;学生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机会更加均等,“择校”现象基本消失;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更加令人民满意,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的经费等更有保障,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世界较高水平;管办督分离的教育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教育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义务教育迈上优质均衡,是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应有的目标之一,是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础性、先导性、根本性的工作,也应成为我国新时代义务教育的标志。

  义务教育如何实现优质均衡?一要进一步全方位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尤其是要构建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持续增长机制。二要高度重视县域义务教育的超前谋划和学校的科学布局,并加大省级和辖区市级统筹的力度。三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师资补充的质量和在职教师培训的水平,整体提升师资队伍质量。四要继续加大教育督导的力度,将履行教育职责列入对省、市、县三级政府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已有对县级政府教育专项督导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对省、辖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综合督导考评,一级抓一级,层层督导考评,并加大教育职责在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中的比例分量。

(责任编辑: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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