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强化督导工作 规范办学行为

2014-12-08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教育部督导办 何秀超

  规范办学行为,是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教育督导、规范办学行为指明了方向。这对于指导我们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识,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体系,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大力推进教育部门依法治教和学校依法治校,引导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内涵发展。

  督导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为学校规范办学提供保障。一是要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督导地方政府对学校政策引导、财政投入、监督管理等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二是要完善专项督导制度,及时做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专项督导,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积极应对和妥善解决,保障学校工作正常开展。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督促地方政府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加大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进学校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

  督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平台。一是要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二是要开展依法治校的专项督导工作。研究建立学校综合督导机制,开展学校综合督导工作。三是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和通讯技术,建立学校自评、信息公开、督学督导评估的学校管理评价机制。

  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为规范办学行为提供依据。一是要统筹规划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二是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三是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

  完善督导结果使用制度,为实现依法治校提供抓手。一是要重视教育督导结果公开,建立与媒体的联动机制,督促各地各校依法整改,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加大对依法督导的宣传,为规范办学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要完善问责机制,加大督导约谈、通报、复查和问责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把督导结果作为资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王芬)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