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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完成新版《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工作

2015-08-06 来源:政法司收藏

  2014年12月30日,北京大学十二届党委第107次常委会、第859次校长办公会正式审议通过新的《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并提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备案,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制定新版学术委员会章程是北京大学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学校综合改革、推进大学治理结构和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非常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作为《北京大学章程》的综合配套工程,2010年9月,北京大学启动制定新的《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工作。

  北京大学高度重视新的学术委员会章程研究制定工作,一直将其列入学校年度重大中心工作。4年多来,两届书记、校长以及学校领导班子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其中,党委常委会2次,学校党委书记办公会1次,校长办公会1次,校领导班子寒暑假战略研讨会2次,学校教代会1次,书记校长等主要领导听取专题汇报4次。学校领导还多次书面审阅学术委员会章程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注意与上级单位保持沟通,时刻领会精神,把握工作方向。

  研究制定新的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过程中,北京大学始终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原则。先后通过座谈会、通讯评审等方式,面向学校领导、老领导、院士、资深教授、校/学部/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系)党政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教师代表、学生和校友征集意见,达1000余人次。2014年1月8日,《学术委员会章程》提交北京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14年2月18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对新版《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审议并予原则通过。为充分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14年10月10日-24日,学校对《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之后认真研究吸纳了师生提出的意见建议。

  新的《学术委员会章程》分为总则、机构、职权、委员、会议、附则六章,共计7800余字。在深入研究一流大学发展的世界通例的基础上,融入中国特色,旗帜鲜明地体现北大风格,对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定位、职权、机构设置、委员选举与产生、任期、运行规则等进行了系统设计,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诸多创新,包括明确学术委员会定位、贯彻落实“师生治学”精神、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制度、建立委员自动更替制度、设立独立支撑机构等等。在征集意见的过程中,师生对新版学术委员会章程体现出的突破和亮点给予了一致好评。

  下一步,学校积极稳妥推进新《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实施工作,全面检讨修正相关规章制度、调整学校相关工作机构、改选学校各级学术委员会,同时,制定并组织宣传方案,进一步凝聚共识,提高全校上下贯彻落实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主动性。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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