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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学校办学质量评价 促进特殊学生适宜融合发展

2022-11-14 来源:教育部收藏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这是特殊教育战线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适宜融合是建立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核心理念、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评价指南》聚焦学校办学质量,在办学方向、课程设置与教学方式等质量评价指标的考查要点中推进融合教育,有利于促进特殊儿童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

  一、坚持正确方向,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

  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是学校教育的根本问题。评价和判定一个学校办学质量,最重要、最关键的指标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因此,《评价指南》要求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实践中,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全面发展,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加强内涵建设,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地抓好学校育人工作,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配合、适宜融合的育人体系,促进特殊儿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将他们培养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所需要的有用人才。

  二、规范课程设置,针对特殊学生特点提高课程适切性

  课程是学校育人的主要载体和基本途径。为引导和促进学校提高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从学校育人的主要环节——国家课程实施上提出要求:一是特殊教育学校在规范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的基础上积极开设校本课程。国家特殊教育课程体现国家意志,遵循学科知识逻辑和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是决定办学质量和儿童发展的核心要素和重要保障。因此,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面实施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规范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加强学校自选教学材料的审核把关,避免教学的随意性和片面性,确保教育方针立德树人的全面要求落到实处;在全面实施国家课程的同时,要根据特殊儿童类型、程度、个性差异的多样性和独特性,结合学校特色,积极开设校本课程,增加国家课程实施的灵活性、针对性和适切性,努力使国家课程的学校实施和校本课程更加适宜特殊儿童特殊需要,促进他们适性发展。二是随班就读或设有特教班的普通学校在全面实施国家课程的同时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普通学校要根据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的统一质量要求,结合每位特殊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使课程内容更加适合学生个性差异和特殊需要;可根据特殊儿童身心特点和发展水平,参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增设适宜的特殊教育课程,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采用更加个性化的教学方案,突出特殊儿童生活能力、劳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创设融合适宜的学校文化环境,促进特殊儿童更好融入学校学习和社会生活。三是推进课程教学与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根据特殊儿童身心状况,开展必要和适宜的功能康复训练,训练内容与实际生活、教育教学相结合,充分利用辅助技术最大限度减少特殊学生的功能障碍,支持学生更好地参与学校生活;加强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和无障碍建设,使得特殊学生能够平等、顺畅地获得各类信息资源,有效应用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为特殊儿童平等充分融入学校学习和社会生活提供合理便利和有力支持。

  三、优化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适宜发展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阵地。《评价指南》立足主阵地,要求学校在教学中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按照教育方针全面发展的要求和特殊儿童身心特点,推进教学和评价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一是要明确教学目标,提高教学的教育性。要在全面了解学情的基础上,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潜能开发、缺陷补偿,各科教学要注意挖掘教材的德育要素,要将集体教学与差异教学结合起来,注重因材施教,提升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优化教学方式,注重教学的多样化。根据特殊学生需要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和手段,注重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激发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和直观性教学等支持,调动特殊学生多感官参与,促进自主学习,并在招收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在教育教学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三是创设融合教育教学环境,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注重差异教学与个别指导,在必要时建立同伴互助制度,组织合作学习,适当调整作业量与完成方式,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使特殊学生最大限度融入课堂。四是改革教学评价方式,健全特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全面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基本评价内容,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遵循特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教育规律,合理调整评价方式与评价内容,更加注重过程性评价、个别化、多元化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副理事长、研究员 丁勇)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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