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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分数崇拜 回归育人初心

2021-08-31 来源:教育部收藏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必须彻底转变考试观念,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科学育人功能,尽快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考试评价体系。

  一、深刻认识各种考试乱象造成的严重危害

  2018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克服中小学教育的短视化、功利化倾向。极端功利的应试教育导致中小学考试排名排队现象严重,家长和中小学生考试压力不断加大,升学考试焦虑现象蔓延。

  《通知》着眼治理各种考试乱象,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全社会和教育系统必须深刻认识各种考试乱象及其严重危害。一是不少学校存在考试过多过乱现象。许多地方学校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导致教师为考试而教,学生为考试而学,严重干扰正常课堂教学;二是不少地方存在考试命题不规范、质量不高问题。有的考试命题超标超纲、难度较大,导致学校教学抢赶进度、提前结课备考,严重扰乱国家课程方案执行;三是不少学校考试结果使用不当。依据考试成绩给学生、教师排名排队,将考试成绩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严重异化考试功能,制造考试焦虑。有的甚至依据考试成绩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严重危及学生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有违教育公平和教育本质;四是不少地方教育局和教研部门违规组织考试。以测试、测验、学情调研等名义变相违规组织统考,依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排名排队,导致教育政绩观扭曲,严重恶化教育生态;五是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联合组织考试。有些地方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将考试成绩与升学挂钩,助推校外教育大搞超前教育、应试教育,严重加重了学生的课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等等。

  二、充分发挥日常考试评价的全面育人功能

  考试是对学生学业状态的客观描述。考试的功能有两种,一种是甄别选择功能,用于升学考试,义务教育阶段目前只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涉及中考招生选拔,具有选拔功能;另一种是用于诊断改进,义务教育阶段的日常考试评价,都属于诊断改进评价,考试的根本目的是诊断改进教学,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为此,要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长深刻认识日常考试的科学功能,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日常考试的全面育人功能,摒弃“分数崇拜”,回归“育人初心”。一是加强考试结果反馈育人。教师要依据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生学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防止学生形成“知识技能缺陷积累”;教师要加强学情教情分析,科学研判课堂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二是加强学习过程评价育人。各地各校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充分利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情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学生学情阶段性评价。三是加强学业质量监测育人。各地要完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采取分学科抽样方式进行,防止用统一试卷统考统测,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多压力和负担。教研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质量监测结果的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全面提高学校课程教学和育人质量。四是加强考试结果管理育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学生成绩作为个人隐私予以保护,严禁依据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和“贴标签”的做法,严禁在学生家长群中公开学生成绩,全面降低学生考试压力,全面缓解家长和学生考试焦虑。在这个过程中,广大教师要加强与家长沟通,科学分析造成学生学业困难或学业缺陷的原因,家校共同努力,帮助学生有效学习和健康成长。

  三、尽快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考试评价体系

  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但当前各种考试乱象,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应考压力过大,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必须予以纠正。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一是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二是规范考试命题管理。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三是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可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四是完善管理监督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考试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追查问责。(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张志勇)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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