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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在中国举办考试是否一定要与中方合作?

2018-08-08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题:根据1996年《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机构不得单独在中国境内举办教育考试,合作举办考试的中方单位必须是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目前如果境外机构拟在中国举办类似于托福、雅思的海外考试,是否一定要和中方例如教育部考试中心合作?对于同一种海外考试,是否允许不同的境外机构分别在中国举办(例如A机构和B机构分别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合作在中国同时举办托福考试)?

  答复:根据我部《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教考试〔1996〕4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境外机构不得单独在中国境内举办教育考试,合作举办教育考试的中方单位必须是省级及以上教育考试机构,国家教育部主管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工作,并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中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一般只限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且考试的可行性、考试效力的认可度属于办理申报手续的要件之一,对于境外机构拟在中国举办类似于托福、雅思的海外考试,考试范围超出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以及对于同一种海外考试,不同的境外机构拟分别在中国举办的,建议可与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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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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