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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费师范生跨省能否签约非公立中小学的咨询

2018-07-10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件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本人满足跨省就业条件,但所签约学校为非公立性质,生源地省份的意见是自己承诺履行免费师范生中的相关协议,跨入省份负责监督即可跨省。但跨入省份以非公立学校为由拒绝接收,若要在签约单位就业则只能与生源地省教育厅解除免费师范生协议。请问文件中的中小学是否包括非公立中小学?

  答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件规定:“免费师范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免费师范生就业任教中小学范围包含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教师厅〔2011〕1号)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后,纳入接收省免费师范生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签约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岗位和到农村任教服务等问题,由各省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对于申请跨省任教如何办理,接收地省份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手续根据本省的免费师范生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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