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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学院学生赴境外实习的咨询

2018-10-16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题: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人社厅发〔2018〕77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等文件都鼓励在校学生和毕业生赴国外实习。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第十五条第六款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高职院校在组织学生赴国外实习时,一般需要通过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外经企业来帮助落实国外实习有关手续。

  我院拟与某具有对外劳务合作资质的央企合作,选派我院护理和老年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到日本相关机构实习,此项目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和中国驻日使领馆备案。该企业负责国外实习点安排、手续办理等工作,我院负责选拔学生和安排教师协助相关管理工作。

  请问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外经企业是否属于该条款所指的“中介机构”?我院与前述央企合作组织学生赴境外实习,是否符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答复: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职业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应:

  1.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前考察评估、方案与预案制定、协议签署、审批报备等工作。

  2.实习前,先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该国(境)外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相关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赴该国(境)外实习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3.选派指导教师全程管理和服务。

  4.切实履行学生实习管理的主体责任,不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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