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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咨询

2019-02-25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九章第四十条规定“(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其中“等”包含的有哪些机构?是否包括考试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装备中心、档案室等机构?(留言时间:2019-1-3)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据此,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以及电化教育机构外,其他机构要认定为属于“其他教育机构”须符合上述教育法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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