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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捐赠资产”的咨询

2018-07-23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题: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其中的“捐赠资产”具体指的是何种来源的资金?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的“捐赠资产”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条中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财产(捐赠的财产,主要包括三类:一类是资金;二类是实物,如汽车、药品、电器、字画等;三类是项目捐赠,即以一定的款项和实物完成特定项目的捐赠)。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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