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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来源:中国财经报客户端

支持与规范双轮驱动 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日前公布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教育部日前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后《实施条例》进行解读。有关专家指出,新《实施条例》坚持加强规范和加大扶持力度并举,着力破解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将对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加强规范和加大扶持力度并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我国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层次类型多样、结构功能完备、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加速形成。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1/3;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1/5;已涵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非学历教育到学历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各个层次和类型。

  随着我国教育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民办教育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介绍说,新版《实施条例》关注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需求、新期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着力发展更加优质、更有特色、更为包容的民办教育。

  新《实施条例》对原《实施条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原条例8章54条,修订后为9章68条,其中删除“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一章,增加“教师与受教育者”和“管理与监督”两章,并将“扶持与奖励”一章的名称改为“支持与奖励”;在内容和篇幅上,全文将近1万零6百字,内容增加近一倍;对原条例54条内容中的30条进行了修改,删除了9条,新增了23个条款。

  “修订针对民办教育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规范和加大扶持力度并举,细化法律规定,增强可操作性,着力破解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为地方实施分类管理留有余地。”刘昌亚说。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

  为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新《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王大泉指出,新《实施条例》最大的调整是对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删除了“合理回报”相关条款,同时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明确了“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的导向。

  在政府层面,新《实施条例》明确了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采取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保障教师待遇。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人民政府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优先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制定闲置校园综合利用方案时应当考虑当地民办教育发展需求;对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新《实施条例》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风险保障提供服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保险机构设立适合民办学校的保险产品,探索建立行业互助保险等机制,为民办学校重大事故处理、终止善后、教职工权益保障等事项提供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可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民办学校可以以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等进行融资。

  此外,新《实施条例》鼓励地方发挥积极性,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与奖励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现有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改革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关历史和现实情况,保障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全面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新《实施条例》在保留、强化原《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支持措施的同时,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无序竞争、违规办学等行业乱象加强了行业监管。”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说,这符合绝大多数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初心和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期盼。

  长期以来,部分民办高中跨区域“掐尖”招生,扰乱了教育生态。针对这些问题,新《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招生规则做出进一步规范。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解读说,相关规定一方面细化了民办学校享有公办学校同等招生权原则,明确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大体是在设区市的范围内招生,从制度上限制了民办学校无序跨区域竞争性招生;另外一方面,也考虑到基础教育的事权在地方,规定符合省级教育行政规定的可以跨区域招生。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王大泉介绍说,新《实施条例》明确了民办学校举办的鼓励与限制规范,特别是增加了对公办学校举办和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限制,针对举办者变更、集团化办学、在线教育、学校名称等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了规定。

  “新《实施条例》更加强调民办教育的公益属性,欢迎社会力量来办学,但不能把教育作为资本运作的工具,限制让资本在教育领域无序扩张。”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说。新《实施条例》规范通过资本运作控制非营利性学校进行获利的行为,明确对通过资本运作控制非营利性学校进行获利的行为,完善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监管机制等,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设立制度、管理秩序,营造更加公平的办学环境,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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