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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来源:中国网

国务院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构建民办教育监管体系

  中国网北京5月17日讯(记者徐虹 刘佳)“十四五”开局之年的第一部教育法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颁布。今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中的具体章节及细则进行逐一解读。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68条,删除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一章,增加“教师与受教育者”和“管理与监督”两章,旨在着力构建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监管体系,以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遵循三大原则 着力破解民办教育难点

  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此次修订,针对改革中、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遵循三大原则: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规范和加大扶持力度并举;二是落实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细化法律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三是着力破解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为地方实施分类管理留有余地。

  “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现行条例做了全面、系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从章节条目上,现行条例共8章54条,修订后共9章68条。”王大泉对《条例》的修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删除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一章,增加“教师与受教育者”和“管理与监督”两章,并将“扶持与奖励”一章的名称改为“支持与奖励”;在具体条款上,现行条例的54条中,有30条进行了修改,删除了9条,只有15条未做或者基本未做改动;同时,新增了23个条款。“可以说,修订后的条例,新内容、新规定、新制度非常多,需要充分的学习宣传,以保证贯彻落实到位。”王大泉说。

  9月1日试行 构建民办教育特行监管机制

  在具体修改的内容方面,王大泉结合章节、条例逐一进行了解读和分析。其中,包括民办学校的设立、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民办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多个章节出现变化。据悉,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在第二章关于民办学校的设立方面,《条例》由现行条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民办学校的设立”2章合并而来。系统规定了民办学校举办者权利义务,以及审批设立等各环节的要求。明确了民办学校举办的鼓励与限制规范,特别是增加对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限制,针对举办者变更、集团化办学、在线教育、学校名称等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出了规定。

  在第四章,有关教师与受教育者为新增章节。该章节重点落实法律关于师生权益保障的规定。新增了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调对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平等对待,规范和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在第六章,有关管理与监督为新增章节。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体系化,规定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年度报告、信用管理、评估评价、教育督导等制度,着力构建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监管体系,以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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