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2021-05-17来源:中国网

教育部:公办名校办民校不利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

  中国网北京5月17日讯(记者徐虹 刘佳)在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特别增加对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限制,针对举办者变更、集团化办学、在线教育、学校名称等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出了规定。对此,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特别强调,公办名校办民校“对于形成公平、良好的教育格局有影响”,下一步将出台方案规范治理。

  日前,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条例》,其中在第二章关于民办学校的设立方面,《条例》由现行条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民办学校的设立”2章合并而来。系统规定了民办学校举办者权利义务,以及审批设立等各环节的要求。明确了民办学校举办的鼓励与限制规范,特别是增加对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限制,针对举办者变更、集团化办学、在线教育、学校名称等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出了规定。

  “公办名校办民校”已经司空见惯,对此,刘昌亚给出了具体的解答。他认为,公办名校之所以能够成为名校,首先是名校的社会知名度、社会信誉比较高,在办学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办学经验,因此出现了较好的升学成绩。但公办名校办民校,将对教育生态产生不利影响。“稀释公办学校的资源,包括管理团队、教师等,这方面对于进一步办好公办学校、维持很好的办学格局有影响。”刘昌亚强调。此外,名校举办民校有失公平,他认为,公办学校本身就占有优质学校的资源,开办民办学校后,又会占有收费、机制方面的优势。各方面优势集于一身,对于形成公平、良好的教育格局有影响,不利于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

  刘昌亚透露,下一步,将对公办名校办分校进行规范。“各个学校各安其位,良性竞争,有序发展。”他强调,名校办民校现象备受国家重视,近期,教育部将制定相应文件进行规范,以形成良好的教育发展格局。

责任编辑:曹建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