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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落实教职工编制,中编办:正考虑市、县根据生源变化可随时调整

  第35个教师节即将到来。教育部9月3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成效等情况。

  全国现有各级各类专任教师1673.83万人,比1985年的931.9万人,增长79%。“这个庞大的职业群体支撑起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说。

  教师编制是广受教师群体关注的切身问题。

  2001年,中央编办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分别明确了农村、县镇和城市中小学核编比例,2009年将农村标准提高到县镇标准。

  2014年进一步将县镇和农村小学、初中和高中标准提高至1:19、1:13.5、1:12.5的城市标准,分别提高了10.5%、18.5%、4%。

  中央编办四局巡视员、副局长田中介绍,目前,这个统一的标准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6个国家1:15、1:13、1:13和欧盟国家1:14、1:11、1:12相比,除小学阶段略有差距外,初、高中段基本持平或相对较高。

  近几年实际工作当中,不少地方结合生源增长变化情况调高了标准,增核、多核了不少教职工编制。

  如江苏提出,可根据财力保障能力和实际需要,按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一定比例另行增加编制。山西、湖南等省提出,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入学、二孩政策、小规模学校、贫困地区等因素,适当增核教职工编制。

  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基本都达到或超过全国统一的编制标准,所有省份在事业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同时,均保持了教职工编制的基本稳定和逐步增长,总体满足了教育教学需要。

  田中介绍,目前,我们正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起草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为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做好支持保障。涉及编制工作的主要考虑有以下几点:

  一是不折不扣落实标准。统一后的标准作为全国标准,必须不折不扣落实。现有编制尚未达到标准的个别地方,要尽快落实标准、核编到位;已达到标准的,根据需要可采取调高标准、核定周转编制等措施进一步增加编制供给。

  二是及时动态调整编制。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市县调整力度,原则上以省为单位每2年左右调整一次,市、县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可随时调整。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加强教师交流轮岗,推动人员编制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及学段之间及时调整,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

  三是统筹调剂存量资源。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精简压缩重复设置、职能弱化、规模较小,任务不饱满事业单位,适当收回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部分空编,通过跨行业跨层级调剂、周转使用、合理配置,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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